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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馬 | 6th Jul 2008 | 社會 | (54 Reads)

香 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最新的調查數字顯示,行政長官曾蔭權和特區政府的民望數字,在過去半個月持續下跌,而且跌幅顯著,顯示副局長、政治助理任命風波所暴露 政府用人唯私之風... 其實在法治社會,所有行政及政策都應該有法理依據。單靠個人政治魅力作法力,無論推行什麼政策,都只見處處乏力。

正 常的做法,應該先草擬法案,擬定政治問責制度的法例,猶如第382章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。經過立法會辯論,在問責制度、任免條件及方式、職權範圍尋 找共識。有了共識,才正式推行。這樣才是公平、公正及公開。這才是王永平所提的香港人價值。當然過程中,仍然需要放風、製造話題、醞釀,讓公眾明白、議員 明白政策背後的目的。

可惜現在政府是先模糊地推行政策,政策遭到非議,民望受損才臨時做出補償措施。好明顯自以為是的推行政策就是把自己的政治身涯作賭注,是一種愚蠢的行為。可能這就是行政主導與法治主導的基本矛盾。

飛馬 | 6th Jul 2008 | 社會 | (68 Reads)


合約依舊在,人面倒全非。我相信這是簽署合約的時候,雙方難以接受的情況。因為當初相信對方,才簽署合約。好像簽署保險合約是因為保險公司了解受保人的情況,而受保人信任保險公司。投資散戶相信基金經理才購買旗下的投資產品。男女雙方確信對方可靠,才簽署一紙婚書。

最近發現原來美國市場正在充斥大量信用違約掉期合約(credit default swaps)。CDS是在1990年代中期由主要銀行所設計,旨在為其放出的款項或手中債券進行避險。但當時CDS交易規模仍小,且各合約關係人身份都很清楚。在經濟良好時,CDS的風險很低,也被當作是良好的投資手段。隨後投機投資人湧入信用保險市場,因為他們可以利用證券化來押注一家企業的體質健康與否。

購買CDS類似買保險,買方(被保險方)同意在一段期間內支付費用給賣方,而賣方(保險方)僅在特定信用危機發生時(如違約)才支付一筆金額給買方。但簽訂合約的兩方都可以把CDS轉售給其他人。轉售過程是沒有經過結算中心,難以作有效監管。

問題就是其他人的付款能力跟當初的是否一樣?經過多次轉手,往往製造了不少風險,而不是減少風險。尤其是,現在美國的儲蓄率處於歷史新低點,股票市場下跌及次按市場問題,石油價格上升等等導致資產價值下跌。合約一方隨時是資不抵債。最恐怖的是2000年以來CDS市值已從9,000億美元膨脹至455,000億美元,50多倍,相當於整個美國股市市值的2倍!當中很多是低評級的JUNK BOND的CDS。多麼大的火藥庫。如果美國股市無故暴跌,那便是CDS的風暴開始。


飛馬 | 6th Jul 2008 | 一般 | (39 Reads)
不知醜 不知錯
自甘墮落遊K河

不惜生 焉知死
買毒指南會惹禍

無理想 失方向
青年人生滿迷惑

重物質 輕精神
社會創意怎開闊

尊個人 尊自由
民主博愛眾所求

求真相 重真理
理性建立智慧樓

多元化 多包容
世界人才願逗留

全球化 速變幻
智慧領航抗哀愁